广西出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5-11-0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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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八日讯:广西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一个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相关养老保障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的调整。这三类人,共有56200人受益于2015年1月1日新政实施。

9月8日讯:广西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上述三类人群共计5.62万人受惠,新政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次待遇调整的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区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可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符合广西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广西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通知》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调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条例,支持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成本变化及时调整。去年,广西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费1066.8元,供养亲属养老772元,三人共发放5620000人次。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调整,全区各地的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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