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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出台 报销补助更丰厚

2015-10-2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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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朋友两年前生宝宝,职工医保只报销了800元;同事去年底生孩子,4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了3000多元。近日,怀孕不久的陈女士很想知道,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有所调整,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时下高昂的产前检查费用又能否报销?产假期间津贴如何发放?

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在2013年以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基本政策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0年开始,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难产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顺产3500元以内,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城镇职工基本生育医疗费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13年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过去生育保险待遇只有生育津贴补助一项,即顺产一胎补助800元、难产1200元,多胎每另加300元。政策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共有五项:计划生育费用、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因生育引起的相关疾病(合并症等)医疗费、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由于每个人产假天数不一样,生育补贴不一样,生一胎平均补贴13000元左右,多胞胎15000元左右,生育保险待遇新、老政策待遇对比翻了13倍。

截至2013年末,我市直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共650家,参保人数33733人,全年享受各种生育保险待遇555人次,共补助284万元。
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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