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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险为常用理财手段 购买前要深入了解产品

2015-09-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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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财的最大特点在于稳健,这也是为什么保险理财成为许多理财初学者最常用的理财手段。招商信诺运筹帷幄投连险,是一款集保障和理财于一身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从不同类别和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 品中选取最优的基金进行配置,构建组合,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同时可以抓住更多的投资机会。

  保险理财的最大特点在于稳健,这也是为什么保险理财成为许多理财初学者最常用的理财手段。市场上理财保险种类较多,消费者在购买前需要深入了解产品特色和理财价值。今天本文将为消费者介绍两款理财保险。

  招商信诺运筹帷幄投连险

  产品特点:

  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为年交方式下首年期交保险费或月交方式下首月期交保险费的20倍。第一年保额等于基本保额,之后每年在前一年保额的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额的20%,至第六年递增至基本保额的2倍将不再增长,但最高保额以80万为限,第七年及后续年度的保额将与第六年保额保持一致。

  疾病身故保险金:18-60周岁:个人账户价值+5%×当年度保额。

  61周岁及以上:个人账户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18-60周岁:个人账户价值+保额。

  61周岁及以上: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案例:

  王小姐是一个26岁的外企白领,王小姐每个月固定拿出1000元购买招商信诺运筹帷幄投连险,在每月扣除15元初始费用后,剩余的985元进入王小姐名下的保单账户。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点:

  一、满期保险金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投保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份安心保障,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费100000元,六年满期,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

  保险期间内,洪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0元,合同终止。

  如果洪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招商信诺运筹帷幄终身寿险是一款集保 障和理财于一身的投资连结保险,没有保底收益。可以从不同类别和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 品中选取最优的基金进行配置,构建组合,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同时抓住更多的投资机会。为了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建议:如果选择投连险就务必要做到长期持续投资,根据市场行情适时关注账户价值的变化做好帐户转换,以达到财富积累的理财目标。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