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度

2021-08-234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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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促进投资自由便利的重要举措——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度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促进投资自由便利的重要举措——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举措,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承诺即入制度的定义为: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需要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对于满足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领域,将实行强制性标准管理,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程序,建立备案制度。商事主体只需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建立科学的研判评估机制,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商事主体按照标准组织经营活动,经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管理后,可采取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的行政管理方式。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及备案受理机构将由省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监管机关应建立与承诺即入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并创新监管方式,对承诺即入的商事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为防范市场准入风险、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重要产品和特种设备风险、市场交易秩序风险等“四种风险”,将实施公平公正、包容审慎、信用分类、重点领域、科学智慧等“五类监管模式”。

此外,《规定》还提出,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可参照适用本办法,实行市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有关备案事项、监管措施、法律及行政责任等也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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