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金富年年终身寿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227元 |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每满 2 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前的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2)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1135元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
祝寿保险金 | 累计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祝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10%-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扣除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累积生息 | | 若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