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给付 | 3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 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给付 | 15000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15%的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 |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