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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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导致身故,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