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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鑫两全保险收益保障一举两得

2015-09-2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泰康人寿是一家比较正规的保险公司,公司的保险服务周到深得大众的认可,同时其保险产品也是比较丰富的,近年来泰康人寿根据市场的需求创新了多款的保险产品。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有理财保险产品。其理财保险产品不但保障利益齐全,其收益也是不错的。
泰康人寿:泰康乐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开始,我们按下列约定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58周岁,则:(1)自本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0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满58周岁,则:(1)自本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0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05%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保单红利的领取本合同项下的红利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乐鑫年金保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乐鑫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约定为准。如需将红利领取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未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乐鑫年金保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的红利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以上是对泰康人寿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详细介绍,除了这些保障范围外,在保险条款中一般还包含了一些保险公司的责任除外条款即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是比较重要的,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了在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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