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殷思亮爆料,安徽阜阳市花销了6488万元采购6500辆自行车及配套服务,每辆自行车总成本达到9981元。质疑此次政府采购项目耗资过高,恐存违法违纪行为。对此,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江志国回应称,本次政府采购合法合规。江志国同时表示,殷思亮的质疑“哗众取宠”,制造舆论,他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
政府出资引导和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配备相关公共自行车的硬软件设施,初衷当然阳光,值得肯定。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在回应中称,6488万元的采购包括7800套双立柱式锁车器、200套站点控制器、1套后台管理系统、6500辆9800型公共自行车等多种配套设施,及90名员工5年的运行管理费用。
或许真如江志国所称,殷思亮忽略了这一系统的价格分布,并非自行车的单价直抵1万元,强调“天价”,实为增加“看点”。但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江志国,不应也无权就此直斥质疑者的行为是“哗众取宠”、制造舆论,并带有情绪化地“嗤之以鼻”。事实上,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利。公民对某一公共事项心存疑虑,在个人微博上公开质疑,并引起公众关注,作为政府官员,有及时释疑解答的责任和义务。
何况,对殷思亮的这一番质疑,江志国在回应中仍然还在推太极。当初,这6500辆自行车的政府采购,为何又是“习惯性地静悄悄”?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也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为何最后这一大批自行车的采购,单单指向唯一一家经营商呢?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运?究竟正常履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程序没有?这是其一。
其二,江志国兜绕了一个大圈子,将双立柱式锁车器、站点控制器、后台管理系统,以及人工管理费的“五年规划”等,都细算得相当“结实”,但究竟每辆自行车的单价是多少,却还是不明示。何故?恐怕还是单价不低吧。既然总价如此昂贵,当初上马这一项目之时,虑及过该项目是否划算吗?俯身问过当地百姓,开过决策咨询会和听证会吗?或者说,经过当地人大审议表决吗?
所以不管当事部门如何辩驳,我们不难看出阜阳这起政府采购中的“贵点”。近年来之所以频频出现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原因固然较多,但根源还是当前的政府采购仍行走在一条垄断的、狭窄的、封闭的、非市场化的路上。所以,尽快推逼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地行走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路上,并全面完善监督与约束机制,用法治之手充分“拧干”政府采购的水分等,便日显紧迫。我们期待一个真正透明公开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