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方事故无人伤案件
(1)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领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
(2)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交通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事故处理书或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派出所事故证明)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表;
(5)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相关费用发票;
(6)与赔案有关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
2、单方事故含人伤案件
(1)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领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
(2)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5)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相关费用发票;
(6)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转院、出院证明/续医证明/病假证明/护理证明/营养证明/康复证明;
(7)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清理费发票、医疗费报销凭证(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费用票据;
(8)伤者收入证明、误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9)经济赔偿凭证;
(10)如涉及到护理人员/处理事故人员时需增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如涉及到人员伤残时需增加:法医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证明;伤残鉴定收据、残疾辅助器具发票;
(12)如涉及到人员死亡时需增加:死亡证明/验尸报告,销户证明;丧葬费票据;户口本复印件;
(13)如涉及到被抚养人时需增加:户籍派出所出具的供养情况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其它收入来源的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4)赔案有关的其他主要文件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