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台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受理: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和所需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3.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A、纯市直公积金贷款: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B、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借(贷)款合同、还款存折(原、复印件)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需打印至取款上月。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并且已冲还贷部分不得再次提取。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复印件)。
备注:
1.《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及审批金额)。
2.身份证为二代证的,提供的复印件须两面复印。
3.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行、建行不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只办理转账业务,客户办理提取公积金需带上相应银行的存款存折或相应的银行卡方可。
4.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职工对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7.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原、复印件)。
8.提前还贷的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原、复印件)。
9.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已结清贷款提取须在一年内办理。
10.异地贷款及商业贷款申请人需面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贷款其实性进行核实。
11.原件核对不收,复印件为A4纸一份。
12.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