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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2015-10-1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汉中市各县住房公积金从何时收缴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截止到你上月的公积金到账之后的公积金账户内累计的余额<br />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啥地方 答:原来在汉台边上翠玉阁隔壁和二楼,就七星椒那IL,现在不知搬没搬。<br />问:2016年汉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能下来 答:7个工作日内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br />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积金支取安全,根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汉房金管[2006]16号)文件规定,现将公积金支取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严格按照(汉房金管[2006]16号)文件规定的提取范围、额度、提取凭证规定执行,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自己撰写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其他相关凭证。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以上资料外,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单位签署“委托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凡是市中心代开现金或转账支票的单位个人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书及归集科开据的支取凭证,到市中心财务科办理支取手续,如果金额较大,可转账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

五、本规定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