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旗县24个,覆盖人员458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总数的31.4%。
2009年12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成为我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等11个旗县成为我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此外,内蒙古还确定3个旗县为自治区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内蒙古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内蒙古确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凡是在试点地区参保的农牧民,年满60岁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于年满70岁和8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增加10元、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