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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04-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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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让我国社保制度更贴近民情,广东出台了新政策。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会议对16个首批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和授牌。

黄华华指出,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由保障职工向保障各类劳动者延伸,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向非从业居民扩展,保障区域由城市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各级财政投入18.25亿元、中央财政补贴10.78亿元,全省农民参保人数达1100万人、已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238万人,分别比试点启动之初增长了2倍和1.2倍。

黄华华要求,今年我省将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新农保试点的覆盖面由60%扩大到75%,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200万以上;城镇居保今年的覆盖面也要达到75%,明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要建立城镇居保制度,认真总结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定缴费、待遇和政府补贴等标准。

二是以落实财政补贴为重点,千方百计筹集参保资金。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补贴专款专用,充分挖掘潜力,千方百计确保各级财政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要做好今年财政年度预算调整,努力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积极做好资助特困群体参保工作。三是以保持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上下一致为前提,积极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框架内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确保基本制度设计不变通、主要政策不走样。在此基础上,允许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以城乡统筹为方向,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各地在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时,对城镇居保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尽量与新农保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加快研究制定城镇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办法,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五是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为目标,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起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基金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经办流程,统一工作规范,实现经办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肖志恒强调,各地要及时汇报、传达和学习贯彻好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加快制定试点实施办法,调整财政预算,落实补贴资金,加快启动试点,组织居民参保,让广大城乡居民早日享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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