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人身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因生、老、病、死、残等人身风险而遭遇不幸或困难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了解分析不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不同影响,对于我国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下如何加快发展人身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其影响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静态影响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的静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保障项目和保障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
1.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广,人身保险发展的空间相对越小;反之亦然。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范围越广,即使社会保障标准和待遇维持原有水平不变,用于社会保障的总费用就越多。而社会保障费用和工资均来源于消费基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增多意味着工资部分的减少,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减少,人们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也相应地减弱。在人们风险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越多,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应越少。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也不同,因而社会保障发展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虽然在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全体国民均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但其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还是很强。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未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需要通过参加人身保险来解决所面临的人身风险,有利于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
2.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越多越全,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对越小。这是因为在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项目越多,社会保障给人们提供的保障也越多,需要由人身保险进行保障的就越少,人们参加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就越低。同样,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人均国民收入一定,社会保障项目越多,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多,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减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减少。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造成了社会保障危机,滋长了人们的惰性,促使各国纷纷进行改革,遵循“基本、必要”的原则,有的国家减少了社会保障项目,扩大了人身保险的发展空间。而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社会保障项目少,仍不足以保障人们的基本需要,需由人身保险加以补充。
3.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即是指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保障需求一定时,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表现为保障程度越高,给付标准越高,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明显。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高,意味着人们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保障越大,对其他保障的需求就越小。概括地说,社会保障的标准应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保障程度超越了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势必造成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