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根据办法规定,凡参加金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人员除外),都应参加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费,具体为每人每月8元,其中单位缴纳6元,个人缴纳2元。参加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