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浙江省决定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表示,从审批情况看,平均费率下调幅度近5个百分点。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从2008年起,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逐步统一到12%至16%区间内,积极推进“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借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调整方案由统筹地政府报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实施。
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20多个市县上报了费率下调方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方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核。目前,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绍兴县等市县的费率方案已审核批复。其中宁波市、台州市、绍兴县等市县费率调整为12%;临海市、平湖市等县市费率调整为14%;杭州市、长兴县等市县费率调整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