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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农村社会保障

2012-02-2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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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生计,国之大是。真正建立起“养老不犯愁、看病不太贵”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更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扩大消费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与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距,需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经济结构和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对养老保障体系提出新的需求;而后金融危机时代发展的复杂性、“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迫切需要商业保险发挥其社会管理和风险保障功能。

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与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距

构建和谐社会的真谛在于确立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并以此指导国家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从而,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保障,健全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历经二十载,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确立,但是,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政府负担重、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凸显,成了当前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

覆盖范围窄。截至2008年底,约有50%左右的城镇就业人员还游离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外;农村居民中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只有5595万人;2.25亿农民工中只有2416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5000多万被征地农民只有1324万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

保障水平低。2007和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水平分别为46.7%和44.3%。2007和2008年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均纯收入替代率水平分别为15.9%和13.9%。城镇企业人员的退休金还很低,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更是杯水车薪。

资金缺口大。据测算,当前仅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缺口每年大约为700亿元,城镇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大约为2万亿元左右,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考虑到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整个社会保障的资金缺口远远超过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

上述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完全靠政府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新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尤其要发挥市场机制,特别是商业保险的作用。

二元经济结构与“刘易斯观点”

按照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模型的描述,一个国家被区分为两个部门,即“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由于传统经济部门的存在,现代经济部门在增长和扩大的过程中,可以用不变的工资水平不受限制地获得所需要的劳动力供给。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的时点,被称为“刘易斯拐点”。 “刘易斯拐点”对于我国当前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指导意义,并对特定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现实需求。

二元经济格局是“刘易斯拐点”的经济学前提。我国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其现代化发展进程,很大程度上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换的过程。农村劳动力持续大规模地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成本保持相对低廉。等到非农产业的发展把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殆尽,二元经济就会逐步变成一体化的均衡现代经济。

人口结构变化是伴随着“刘易斯拐点”的标识性变化之一。人口结构在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过程中产生了“人口红利”,而其转变的结果为人口老龄化。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红利”时期,这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最好的时期,而这个时期预计将持续不到15年,随即中国将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

劳动力市场变化是伴随着“刘易斯拐点”的标识性变化之二。 “刘易斯拐点”是形成一个健康的劳动力市场制度的良好契机。一方面,要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消除不利于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障碍,保证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两方面任务的完成均以适宜而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与“刘易斯拐点”的即将来临,决定了商业保险必须在构筑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二元经济结构向一体化现代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商业保险机制的积极介入,对于完善多元化流动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达到以保障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的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后金融危机时代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的60%源自进出口需求的拉动。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时,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扩大国内需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三农”显然是政策组合拳的核心。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据测算,农民消费每人增加1000元,全国就能增加内需9000亿元,而拉动农村消费的最根本基础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要坚决以战略眼光谋划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强化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创新发展模式,以全局意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首先,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与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距,需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对养老保障体系提出新的需求,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何建立城镇和农村相衔接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商业保险是应对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转化的重要课题;第三,后金融危机时代发展的复杂性、“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迫切需要商业保险发挥其社会管理和风险保障功能。因而,创新商业保险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创建商业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农民工、计划生育夫妇、新农合等领域的保险保障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进程中,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发挥得还不充分,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着很大差距。

笔者认为,创新商业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从发展理念、经营模式、产品研发、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在思想观念上要统一认识,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险公司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积极参与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提供适应农民购买力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投保简便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在行业监管方面,建立动态、系统的监管思路,对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完善中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跟踪,构建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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