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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出新规

2012-02-2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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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出新规,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未完成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同。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事业单位中不同岗位员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有新规。

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

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从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条件符合本单位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照较高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重新核定养老金下月起,按照新的待遇标准发放。其中,2007年12月以前(含12月)退休的人员由单位自2008年1月起补发差额养老金,2008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下月起补发差额养老金。

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所聘岗位男工作至60周岁、女工作至55周岁且满10年以上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待遇按照本单位干部退休费列支渠道列支;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照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除外),具有高级职称的,聘用岗位原则上不高于单位副职管理岗位。具有中级职称的,聘用岗位原则上不高于单位内设机构副职管理岗位。具有初级职称的,原则上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从工勤技能岗位首次受聘到管理岗位的,原则上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聘用在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上的专职干部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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