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热捧的农民养老保险
国家也着急。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实,早在两年前,浙江嘉兴已迈出农村养老保险向全覆盖的第一步。而且,其许多做法与国务院提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不谋而合”。
“农村人老了,也能像城里人那样领养老金,没有比这更让我们关心的了。”听到区里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农民陆金妹替60多岁的父母掏了两万多元。她盘算,缴了这笔钱之后,父母每个月就可以从社保领到160多元的养老金,“现在出点钱让父母参加养老保险,老人少了后顾之忧,儿女也可减轻日后负担。”
算了一笔账后,余星镇的邵明福一次性为65岁的母亲缴纳了10665元参保费。“七八年就可以领回本金,还可以一直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实惠,值。”他说。
南湖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计凤才认为,这种不分地域、身份的社保政策,惠及辖区每一个公民,与以往社保政策相比,更具公平性,也更体现了政府保障制度的公益性。
农村养老保险向全覆盖迈出第一步
2007年10月1日,嘉兴市正式实施《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制度层面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城市。
《办法》规定,凡在嘉兴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60周岁以上老人,允许一次性缴费并享受财政相应补贴,参保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0岁以上无各类社会养老保障的高龄老人,则享受50元至150元不等的养老生活补助。
与此同时,考虑到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差异,以及照顾不同个体、不同收入水平的需求,嘉兴在政策制度中,设计了多档缴费基数,供参保人员自愿选择。
按办法,参保人员每年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二者之和选择缴费基数,城镇居民可在后二者中选择缴费基数,有地的农村居民可在三者中选择,土地全部流转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城镇居民缴费基数,以8%的比例缴费,政府财政分别以“有土地”与“无土地”的不同缴费基数给予5%的补贴。
据了解,嘉兴实施的这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其筹资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
“其中,个人账户占大头,财政补贴分比例建立个人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占小部分,主要用于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个人账户用完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嘉兴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嘉兴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别于上世纪90年代由民政部门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也不同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大的特点是财政在社会养老上的投入。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旧农保”,曾覆盖中国8000万农民。当时是以县级单位为统筹,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缴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被称为“农民交钱养活自己”的养老险模式。
由于农民负担过大,政府责任缺失,使传统农保制度沦为农民的自愿储蓄制度,参保积极性并不高。有数据显示,全国农民“退保”达3000多万。
“这说明,农民个人承担比例过高的养老险模式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有官员说。
嘉兴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至今,也并没有达到真正的全覆盖,不少人仍徘徊在制度门外。
数据显示,不算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居民,在南湖区农村居民中,有1.8万人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在60至69周岁的老人中,仅有3818位老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了养老金。在海盐县,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36%。
南湖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计凤才认为,经济条件的限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人,“要一次性拿出1万元以上,许多人无论从财力还是心理上都难以承受。”
据调查,在南湖区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中,生活困难和低保人员占到38%。
“另外,保障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能达到农村居民预期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计凤才说。考虑到农民的收入水平,目前嘉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水平设计也不高。按最低缴费标准,南湖农村(有地)居民的享受待遇最低为每月93元,最高每月174.5元。“即使每年有增加,但物价也在上涨,这点钱对养老来说,杯水车薪。”
目前,南湖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280元。而调查显示,在南湖区,大部分参加保险的农民都选择了最低标准缴费。“显然,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家庭来说,较低的养老待遇让他们感觉起不到养老的效果。”
对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凤才认为,低水平起步,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符合农村实际,也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农民的权利与政府的义务相适应。但要合理确定农民个人承担比例,明确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意义大过取消农业税
有评论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的意义,将超过2006年取消延续了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但不少人士认为,实施新农保试点固然值得喝彩,可也要总结传统农保制度的经验教训,政府不能忘了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自身责任。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老龄化率达到15%。农村老年贫困发生率高出城市3倍以上,目前已经接近10%。而在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的三重冲击下,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计凤才认为,社会保障有必要也应当成为了养老保障的重要方式。
“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困境的中国农民,需要制度为他们撑起一把‘保护伞’”。计凤才认为,“与日趋完善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事实。把农村社会保障这块‘短板’补上,使农村群众早日享受到同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稳定。调动农民个人缴费的积极性,也必须强化国家财政投入的责任。”
不仅仅是嘉兴,目前在浙江、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都已出台了“新型农民社会养老计划”。其共同的特征是:地方财政承诺一定的参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