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讯:本次涉及调整的文件为2000年发布的《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有5大类23个项目。除了本次调整的五个项目,还有不少项目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服务项目类”中包括挂号费、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中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中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等;“治疗项目类”中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其他还包括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以及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如何提意见?
2016年6月13日至6月28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出意见,或者书面意见函寄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请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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