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官员就此表示,该办法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每月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支出管理过程中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监管约束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地税局结合在全省全面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联合出台了上述对账办法。该对账办法紧密结合广东省采取的“地税全责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社保记账核发、银行(邮政)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通过明确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三方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支出管理过程中的对账责任,规范对账三方基金管理行为,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