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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

2012-02-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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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至12月20日,西宁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本次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同时,为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待遇水平又有大幅度提高。

据悉,201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80元。具体标准为:男19-59岁、女19-54岁缴费110元,各级财政补助21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260元;18岁以下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低保、重残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同时,我市还从今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未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转结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不缴费的,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

目前,我市实现了居民医保网络信息化管理,解决了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及待遇享受过程“排队”、“垫支”、“跑腿”的问题,参保居民可持医保IC卡直接在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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