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将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部法律有什么特点,本报今日起开辟专栏进行解读。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企业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费,今后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市人社局昨日在解读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时说,针对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现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管是私企、国企,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以法的刚性保障职工权益。
“这部法律的全面实施,将社保制度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保障百姓的社保权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没有能力缴纳,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后,若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可以说,《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以及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建立起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市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该负责人称,到2010年末,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569.77万人、406.21万人、237.37万人、266.03万人、175.8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07.36万人和2624.98万人。 作者:童江华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