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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门解读社保法四大“利好”

2012-02-2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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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即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无锡市人保局副局长褚一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答了该法的四大“利好”。

据介绍,养老保险条款中关于不足15年可以继续缴费的规定,将使得社保真正覆盖全民,做到“人人有保障”。

昨天上午,一场大型的《社会保险法》咨询宣传活动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新法出台的价值所在,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这些问题颇为市民关注。

市人保局副局长褚一波专门针对《社会保险法》做出了权威解读。他表示,《社会保险法》有四大“利好”,即使得社会保障真正做到全民覆盖,城乡之间的社保统筹更加规范;同时也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也更加的规范。尤其是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一部分,许多的规定对居民来说非常“有利”。比如,在第16条中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就明确了,无论是否缴费累计满十五年,都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使得社会保障覆盖全民,更好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关于医保、工伤等保险参与及待遇也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说,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后就不要再缴费,但一样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足的,依然可以续缴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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