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今年4季度出台。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但随着制度发展,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大家反映比较多的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很难。出台措施让养老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成为众望所归(9月28日中国网)。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今年4季度出台,这个时间表对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目前,我国社保统筹层次还相对较低,基本养老保险多以市、县级统筹为主(少数省份已实现省级统筹)。当劳动者在跨省、跨区域就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自由转接,人的和谐被削弱,导致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企业意见也颇多。
养老保险不能“钱随人转”影响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已有上千万人因不能“钱随人转”而“无保就业”。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影响着不同地区人才的合理配置和各地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使得时时在缴纳养老保险、医保的流动人才遭遇权益损害。专家申曙光教授指出,养老保险“虽划进了统筹账户,但单位替雇员缴纳的保费仍属于参保者的财产范畴,当发生异地就业时,这种地方社保托管机构对资金的截留,实质上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是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输出的劳动力大多在发达地区打工并缴纳养老保障金。当他们工作发生变化,转移到其他省市或回到中西部重新就业时,他们缴纳的资金只能留在原打工地。因此,我国东部发达省份的社保资金越来越充足,而中西部不发达省份的资金却越来越匮乏,出现了“以贫养富”的反常现象,造成区域发展平衡性和社保待遇公平性的双重“马太效应”。
因此,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影响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保事业的结构性平衡,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由是观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让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让养老险的本质回归公平和谐的逻辑起点,具有“一箭三雕”的多重意义。
事实上,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但广大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劳动环境和压力等要适于人的和谐发展的需求,相应劳动报酬包括应该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也应该是和谐的,利于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相同的劳动环境、压力下工作,如果部分劳动者仅仅因为自身是“跨地区就业”,最终就享受不到或者不敢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部分合法权益遭遇变相的削弱或者剥蚀,那这有违社会起码公平和正义,和谐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及时立法堵住养老保险不能“钱随人转”这个漏洞,其意义更是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