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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册并行”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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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现阶段就医须同时携带卡与本,过渡期约需一年 。
社保卡实施后,参保人员能感受到最大的变化就是“看病时少掏钱”。因为社保卡具有医保实时结算功能。但目前属于社保卡与医疗蓝本过渡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市民就医时还须卡册同时携带,且蓝本和社保卡信息须保持一致。

昨天,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设表示,北京市约1000万张社保卡将分期分批通过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不是一次发放到位,全市1800余家定点医院也是陆续开通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业务。“所以,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将并行使用。”

据悉,“卡册并行”的过渡期“保守估计需一年”。在此期间对于市民的就诊事宜,市人保局已作出了规定。参保者就医须同时携带“一卡两册”,即社保卡、医保手册(蓝本)、就诊手册(病历)。

市民就诊时只要划过一次社保卡,该卡即被激活。已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只带了医保蓝本没带卡,将不能享受报销待遇;而尚未激活卡的参保人员可按以前的模式享受手工报销。

■ 提醒

1.蓝本丢失须更新社保卡

医保手册(蓝本)丢失的,须通过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手续。“这时医保手册号会发生改变。”袁建设说,因此在补办医保手册同时,参保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内的信息。

2.信息变换须更新社保卡

对于参保人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老年”,或是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时,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3.特殊病审批须卡内标示

参保人员在办理“特病”审批手续时,须提供社保卡,由区县医保中心在社保卡内予以标示。

■ 背景

“蓝本”将被社保卡取代

北京市从2001年3月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医保费用报销采取手工方式,周期长,环节复杂,参保人需先行垫付款,负担重。

实施门诊刷卡结算后,参保人将不再垫付任何费用,改由医院垫付。居民看病时,医院直接扣除个人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垫付的医保费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与医院交接报销。

据悉,1000万张社保卡将覆盖北京市医保群体,医保“蓝本”将逐渐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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