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在全国首创的高龄低保人员可以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受到群众欢迎。
今年初以来,宁夏出台的《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低进低出”“前补后延”的缴费政策和保障举措,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到4月底,全区共有7.5万人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6万人已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高龄低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费用难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研究5月18日出台了《关于高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这一政策,城镇老龄低收入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用身故以后领取的抚恤金做担保,以每月领取的最低500元的养老金还贷,还贷期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贷款还清后领取养老金,停发低保相关待遇。这部分城镇老龄低保人员主要包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离休干部(含建国前老工人)遗孀。
宁夏出台的这一政策在全国属于独创,社保和银行进过多次协商沟通达成协议,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政策,既解决了高龄低保人员无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难题,银行也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