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度完善 平稳升值
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历史悠久,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在社保基金的动作和监管上也有一套比较成功的经验。
历史悠久作用巨大
1935年8月,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法案》,从此美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美国政府从就业者的工资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保税,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用以资助退休、遗属和伤残人士,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所需。这就是“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士保险信托基金(OASDI),简称联邦社保基金。
经过70多年的发展,联邦社保基金已在美国社会中,特别是在911事件后,在美国民众的生活恢复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根据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在2006年5月1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中,2005年估计已有1.59亿美国人从联邦社保基金受益,而这一数字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成年公民。而对于不依靠子女赡养的美国老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联邦社保基金支撑着他们的生活,越是低收入的老人越依赖政府的社保基金。
除了国家主导的社保基金外,许多企业还有相关的养老金制度,或者叫企业年金。这种社会第二“保险锁的特征是企业资助,个人自愿,政府给予税收优惠。随着美国社保领域改革的深化,政府正对企业养老金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有效减轻国家财政的社保负担。
审慎保守专项监管
根据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年度报告,截至2005年底,联邦社保基金的总资产已达到约1.9万亿美元,占美国该年GDP的12.8%左右。
对于这一巨额“保命钱的监管,美国政府从一开始就着手加强“事前监管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相对于美国各种金融投资手段而言,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最审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帐户直接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的存入各个基金,而不是存入一般的财政帐户。
投资增值集体决策
作为社会保障的专用账户,联邦社保基金由一个挂靠在财政部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来具体负责并进行投资。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属于“现收现付制,即当纳税人工作时,雇主和员工使出工资的12.4%的社保税(双方分别支付6.2%)缴作社保基金(含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伤残金、遗嘱遗孤抚恤金等)。目前社保基金的支出情况是72%用于社保金发放,剩下用于储蓄和增值投资。
根据1983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案》修订案的要求,社保基金理事会由6个成员组成,其中4个成员由他们在联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动担任,分别为财政部长(管理托管人),劳工部长、卫生署长和社会保障署长。另外两名成员由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任期四年。
理事会负责对联邦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进行评估,对投资方向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等,每年向国会报告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提出短期(10年内)和长期(75年内)基金的状况预测,并根据短长期预测就联邦社保基金的投资和征缴提出相应的方案。
法律制约规避风险
虽然美国崇尚经济自由和市场开放,但美国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却有着强烈的风险意识。美国的相关法律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有着严格的制约作用。
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明确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也就是说,根据这项法律,联邦社保基金不仅要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要被除数存入信托基金。
这样,美国政府从法律上保证了联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于购买股票,或进行委托投资、房地产开发等其他方面的投资,而实际上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均为年利率3.5%-9.25%的历年特种国债和公债有价证券,没有一分钱的其他“风险投资。
不允许社保基金进行股票和房地产投资,除了规避风险外,还在于社保基金金额庞大,一旦介入经营性活动,将可能对股市和房市造成重大冲击。此外,《美国联邦刑法典》也有对“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的处罚规定,其中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
美国各界民众及政府对联邦社保基金都极其负责。法律的制约确保了社保基金不被挪用和稳定安全地增值,而各级政府和各界学者、民众对于社保基金负责任的态度也有力地保证了社保基金在民众的生活中发挥着健康、正常的作用。
由于美国“婴儿潮(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时期出生的近8000万人既将开始大量退休,社保基金也将大幅度减少。
对此,从克林顿到布什两任总统都曾提出关于社保基金的改革方案,其中有关将社保基金转向投资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及设立“个人账户的私有化倾向,都遭到了包括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内的众多知名人士和广大民众的反对。
在纽约社会安全保障局工作了20多年的巴克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及社会环境的制约下,美国各级政府及具体负责的社安局对于社保基金也都坚持严格管理。根据她的工作经验,在美国目前还未发生过有关社保基金被挪用或侵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