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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015-10-3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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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已经参加个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只要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准确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其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均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里...

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规定,今年上半年,徐州市市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确认》、《灵活就业确认卡》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建设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已经参加个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只要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准确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其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均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里。

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保补贴申报平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就业社保信息一体化系统自动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企业实体认定及享受补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有效核对,最终生成补贴金额,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按季度通过银行拨付至各企业单位 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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