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建立社保制度“长效机制”显然应是题中应有之意。其实,20多年来国外社保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为了探索其可持续性,为了寻找其长效机制的实现途径。其中,有些国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有些国家也有过惨痛教训;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它们的经验教训?如何将国外的一些教训划为我们的前车之鉴?如何将之吸纳到我们“十一五”的规划之中甚至吸取到我们社保制度的长期建设之中?对“十一五”期间社保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来说,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什么?
一、坚持探索部分积累制的新的实现形式不回头,这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一个基本制度框架
所谓“统账结合”,就是部分积累制;所谓部分积累制,就是混合模式;所谓混合模式,目前在我国就是:DB型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DC型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制部分。
在十几年以前改革之初,对我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有三种社保模式,即以瑞典为代表的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以智利为代表的DC型完全积累制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显然,无论是哪种模式,如果完全照搬拿过来都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就是在基本没有任何可借鉴的现成的成功经验前提下,我国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半积累制。从实践上讲,它的诞生是一个制度创新,其意义不亚于智利建立的DC型完全积累制;从理论上讲,它具有DB型现收现付制和DC型完全积累制二者兼而有之的优点,是一个较好的转型与过渡模式;在事隔8年之后的2001年美国政府才制定出类似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在整整10年之后的2003年俄罗斯方颁布了一个建立个人账户的半积累制方案,在12年之后即从2005年1月开始斯洛伐克才开始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总计18%的缴费被“名义”个人账户和现收现付制平分)。可以说,“统账结合”这个过渡性模式开始在一些国家流行,日益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和东欧转型国家进行改革的一个重要可选方案,它们无疑是沿着我们的改革思路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首创的、自己探索和摸索出来的“统账结合”模式正在成为一个开历史先河的样板,我国对世界各国的改革是有贡献的。从理论上讲,这个模式是具有长效机制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在当时是超前、有前瞻性的,是个历史性的贡献,现在看来,其基本内涵和精神,我们要坚持,不能走回头路,任何变相的现收现付制都是不明智、不长效的,是倒退的。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历史条件已经今非昔比,部分积累制的实现形式已不仅是统账结合,它只是其中的一种,名义账户制的出现又多了一个部分积累制的新形式。在当前统账结合的架构下我们遇到了空账运转等由于转型成本问题带来的困难,遇到前所未有的投资增值困难,这些困难很可能摧毁统账结合的基础,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导致倒退为现收现付。那么,我们所坚持的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明白,我们坚持的是部分积累制的财政长效性的核心理念,而不一定是统账结合的具体实现形式。具体实现形式只是通向部分积累制的一个技术路线。
“十一五”期间我们应当积极探索部分积累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积极解决统账结合中的转型成本困难,解决做实账户中的投资保值的巨大障碍。否则,到“十二五”时我们仍要解决它。
二、坚持完善多支柱模式不动摇,这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一个长期制度保证
国外的一个重要改革趋势是从单一支柱向多支柱过渡,将负担分散到几个支柱当中,这是一个重要经验,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多支柱模式不动摇;但同时,我们还应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改善多支柱的设计,赋予其时代的内涵。这个新的时代内涵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它要求我们须加大社保的再分配功能和力度,同时,它也是科学发展观向我们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在这方面,世界银行的思路变化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
世界银行在1994年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中曾向各国推荐“多支柱”模式,在世界各国改革模式选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1午后的今天,世界银行又刚刚出版了第二本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该书认为,世界银行在参与了80多个国家的改革和对60多个国家提供了资助之后,世界银行“增进了对养老保险改革的了解与认识……认为多支柱的制度设计具有明显优势……,越来越认识到,更多的选择有助于有效保护老年人群,并保证财政可持续性”。那么,11年之后的今天,世界银行对探索长效机制有什么变化和进展呢?我们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继续坚持多支柱模式的思想,但将三支柱建议进一步扩展到五支柱的政策建议,即:一是非缴费型的“零支柱”,二是缴费型并与个人收入水平挂钩的“第一支柱”,三是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即个人储蓄账户式的企业年金,四是自愿型的多种形式的“第三支柱”(既可以是DC也可以是DB),五是非正规保障形式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