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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需要加快发展步伐

2012-04-253次浏览
小新客服
社保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保险制度。目前在一些地方,社保发展缓慢。需要我们不仅要进行省级统筹,还要过渡到向全国统筹。

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讨论国务院拟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时,提出要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联系到日前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提出在2009年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2012年完成全国统筹的目标,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决断。

社保是一个国家根本的福利制度。当年“罗斯福新政”就因为建立了社保制度,使美国人民在大萧条中保持了乐观的心态,从而最终战胜了困难,恢复了经济。今天,我们同样面临经济陷入困境,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就是在困难时,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给人们以信心。但是,社会保障要发挥这个作用,前提是其本身必须是完善的。如果存在很大漏洞,则不仅可能实现不了其保障功能,反而会助长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放大业已存在的社会弊病。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中对社会起重要作用的是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为人诟病的,主要有城乡养老制度分割;城镇养老统筹层级过低,不能自由转移;农民工参保缴费比率过高,不能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养老保险权益等。有鉴于此,社会早就呼吁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而眼下的经济不景气,恰恰是推动改革的一个极好契机。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提高统筹层级,尽早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对此,人们没有多大分歧,分歧在于如何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一种盛行的观点认为,鉴于各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很大,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模式、费率水平等又相差甚远,特别是发达地区普遍担心,在实现统筹之后会导致本地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降低,以及省级统筹还未全面推行,而这是实现省与省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基础所在等。因此,当前不宜提高统筹层级,要实现全国统筹,也应等这些问题基本解决后再推进,而且,全国统筹也是在维持现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为“农民工”和“农民”分别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看来,这些问题并不构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必要条件。因为统筹层次过低影响了统筹效果的发挥和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使得保险的共济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所以每年在沿海发达地区就大量出现农民工“退保”现象。假如全国统筹受制于上述因素的话,那么,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养老保险也不可能,因为同样的问题在省内也存在。我国的许多省份,即使是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也存在收入和缴费模式、费率水平的差距问题。但据人保部统计,截止到去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既然过半省份能够做到这点,其他省份为什么做不到呢?

事实上,根据郑秉文等社保专家的研究,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只要在缴费和受益之间建立起密切的精算关系,就能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建立起统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 “大一统”社保制度。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困难,而是对社保全国统筹是否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以及能否克服地方利益。目前一些地方,包括某些经济发达城市,社保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是不应该的。

只要我们解决了认识问题,完全可以在进行省级统筹的同时,逐步建立向全国统筹的一些过渡条件。比如,将现有的低水平保障力争做到全覆盖,至少应将1亿的农民工包括进去。另外,社保基金的缺口也可通过调整中央财政的支出结构,或动用部分外储,或通过发行彩票、提取国有资产收益等办法来解决。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应承担更大责任,如果跨省转移完全由地方来承担成本,要做到全国统筹是不可能的。

社保关系到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有助于我们尽早走出经济困境。因此,对社保实现全国统筹我们要有紧迫感,步子可以适当更快一点。事实上,无论在省级范围还是在全国范围,统筹社保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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