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由地税机关征收,是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记者就缴费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问:市地税局和市人社局的社保费工作职能如何划分?
答:此次职责调整主要是社保费的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新参保企业的登记建户,受理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含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催缴工作。
问:社保缴费和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一致?
答:一致。市地税局按照属地征缴原则,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以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确定规费管辖。即社保费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为税收的主管税务机关。
问:与此前相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时间是否发生改变?缴费人的缴费形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缴费时间仍然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改变。缴费形式发生了变化,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不直接收取现金和支票。为了方便缴费人,提供了三种缴费方式:委托划款、支票和现金。新系统中,大连银行和地税机关的信息共享,现金缴费可以就近选择大连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缴费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保单位编号即可缴费;支票缴费的,缴费人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对支票进行背书后,到各基层局在大连银行的开户行办理缴费事宜,缴费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保单位编号缴费;缴费人实行委托银行划款方式的,仍然由大连银行自动划款。三种方式中,委托银行划款是最方便的,缴费人只要账户里预存足够的缴费资金,申报后地税机关即可通过银行自动划款。另外,长海县的缴费人只能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用POS机刷卡方式缴款。缴费人以现金和支票方式补缴费款的,应当提供《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结算表》缴费。
问:缴费后如何取得《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答:缴费人采用现金方式缴费的,大连银行当场填开《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采用支票、委托划款等方式缴费的,税务机关通过邮政局以挂号信形式向缴费人邮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长海县缴费人采用POS机刷卡缴费的,缴费后,由征收人员打印《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问:社保登记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是否与税务登记无关?
答:两个登记是有关联的。社保登记是依据税务登记的相关信息补录社保登记信息的。因此,新办企业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办理社保登记。
问:缴费人原来使用的金保工程系统是否不用了?
答:社保申报平台已与地税征管系统进行了对接,缴费人仍然使用原有的金保工程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不发生任何变化,也不需要格外登录地税征管系统进行缴费。
问:原来已经委托大连银行划款的缴费人,是否要重签委托划款协议?
答:不需要。缴费人与大连银行签订的自动划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协议继续有效。缴费人如有异议,必须于2010年6月28日前与缴费人(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