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保的大面积普及,很多人都已经加入社保的大家庭。目前中国法定的五项社保缴费之和已达工资的40%以上,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为北欧五国的3倍和G7国家的2.8倍,东亚邻国和地区的4.6倍。面对如此高的社保比例,我们可否考虑社保账户的私有化呢?
历史经验表明,社保账户私有化可行
相对人类养老的历史而言,社保是相当年轻的制度。其诞生于上世纪初的欧洲,并在30年代引入美国。今天看来,美国当初引入社保制度的理由十分荒谬。上世纪 30年代,美国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年轻人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了鼓励年长劳动力提前退休,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出台新政,将社会保险体系引入美国。初期由于每10个工作的人养一个老人,因此社保税负较轻,同时老年人的退休生活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提升,然而,随着人均寿命增长,美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保税负从最初的2%上升到现在的14%,而人们的退休年龄从最初的60岁到今天66岁。而在此之前的200年时间里,美国人的养老完全依靠个人与家庭,虽不完美,但总体运行良好。
我国社保则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末,但随着社保基金缺口的日益扩大,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短短十几年,延迟退休等议程也已浮出水面。而在此之前,“养儿防老”则维系了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养老体系。
因此社保私有化只不过让养老从国家回归到家庭和个人,分散风险,避免社保破产对社会整体带来动荡。
社保账户私有化会使全社会受益,应尽快实行
社保账户私有化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中国的养老社会保险金,个人交工资的8%,企业交20%。如果你因故退保,那么企业交的20%就归社保局所有。官方的理由是:企业交的部分用于社会统筹,这笔钱并不是你员工交的,而是企业交的,因此你并没吃亏。有很多人同意这种观点。还有人认为,如果没有强制保险,企业就不会出那20%的钱,因此,强制企业缴纳养老金,是政府为员工争取了20%的利益。这些人没有理解,企业在员工身上花的钱的总数,是供求关系决定的。工资如此,各项保险费用也是如此。如果政府不强制企业缴纳,那么,这些花费就会变成员工的工资。反过来,强制企业缴纳20%养老金的结果,是员工工资被多砍去一块。
如果将这28%交还到个人手里,穷人会大大受益。因为生活窘迫,较之未来的收益,穷人更看重当下的改善。穷人每月能多买两罐奶粉的改善往往大于富人每月多买一个LV包的改善。
社保账户私有化相当于减税,社会整体受益
社保是一种税。社保账户私有化,相当于减税。政府常以要提供某项服务为名征税,但实际上,我们缴的税与政府提供的服务并无对应关系。同样,政府宣称为公民未来的养老征收社保,但社保交上去后,具体用于哪方面,往往不得而知。虽然名义上,社保交得多的人退休后享受的福利也越多,但由于规则复杂,以及社保是基于长期的平均工资计算回报,因此每工作一小时所交的社保与退休后因为同样的一小时享受到的服务并无关系。
不妨考虑社保和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的不同。一个工人工作一小时,挣得10元,将其中的1元存入养老储蓄账户中,他知道这一元在他退休后会产生收益。因此这一元不是税,是消费,是工作一小时的回报。相反地,如果这工人的10元收入中,有1元被强行征走,用于支付社保,那么这一元与他未来退休后的收益并无直接联系。因此,社保与其他任何税收一样,会降低工作热情,造成损失。
社保私有化,或者创建私人储蓄账户,可以重建储蓄与未来收益的关联,相当于减税。
社保账户私有化宜早不宜迟
老龄化会加剧社保冲突
社保中,不同年龄层的利益冲突是显然的:处于工作年龄的人被迫将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交给退休的人。这种以再分配为目的的税负不可避免地有两个结果:大多数工人收入减少,部分工人失业。而年轻人未来总有一天也要退休,这种年龄层的利益冲突便垂直地在代际间传播。同时,如同所有旨在再分配的税负一样,社保也会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团。
首先受益的是那些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既然他们曾为社保体系做了贡献,而退休生活又依赖于社保,因此他们自然会反对任何减少代际间财富转移的企图。而他们通常能清晰认识自己的集团利益,同时又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往往能形成强大政治压力。
其次是那些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尽管仍要继续交社保,但他们距离社保受益人的日子不远,因此会支持这个体系。而越近退休的人,其利益与退休人员越接近。
社保体系的受害者是年轻人。然而,他们往往是社保话题中被忽略的人群:因为政治影响力小,利益常被漠视。而年轻人又习惯性地遵从长辈传给他们的习俗,这使得社保的代际传播在道德上是合理的。
在一个老人为主体的社会,因为利益集团占多数,因此社保私有化会遇到强大的阻力。按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的门槛,如果任由社保继续壮大,难免会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
社保账户私有化,可效仿智利模式
在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中,智利模式的自由度最高。比起此前各国传统的养老金管理模式,智利模式有以下改进:一、建立强制个人储蓄账户,但是个人可以自由选择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并且可以在不同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转移;二、职工在税前按照工资的10%缴费,不断补充个人账户,企业没有为职工缴费的义务;三、个人可以把养老金用于住房贷款的担保或提现,条件是必须保证账户余额不低于本人退休前十年平均工资的70%;四、个人可计划提款,也可购买终身年金,如果是计划提款,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五、政府对个人账户积累不足的退休职工实行最低担保制度。
智利模式的优点很明显。首先,它把养老金的投资和管理主要交给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并且允许竞争,这就减轻了官僚体系的低效、浪费对养老基金的损害,也降低了官员挪用的风险。1981年到2001年1月,扣除通胀率因素,智利养老金的年平均实际收益率为10.9%。
其次,智利模式免除了企业的缴纳义务,把这个义务完全交给个人,同时给予了个人更多的管理权限,大大增加了个人的自主性,使得个人有更高的热情来高效管理自己的账户。比如,智利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甚至可以继承,这就使得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借“统筹”之名把个人账户的余额据为己有,同时,也减轻了人们对老龄化压垮社保基金的担心。
历史经验表明,社保账户私有化可行。社保账户私有化会使得全社会收益,应当尽早施行。中国可效仿智利,实施社保账户的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