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投保年龄: 0岁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福佑专家人身意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 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中一项以上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前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达到附表一中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等级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对应于附表一所列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即:如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应扣除原有烧伤程度对应于附表二所列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如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