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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关于险企非金融支付机构备付金新规

2012-02-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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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和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20%和60%。

保监会昨日针对保险公司资金安全再度出台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留存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保险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同时,保险公司在任何一家全国性和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占比分别不得超过其总存款的60%和20%。

此外,为了防范保险资金存款出现风险,规范指出,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的寿险公司、总资产在20亿元以上的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20%;在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60%。而征求意见稿中保险资金在关联方的存款总额不得超过40%的限额条款已被删除。

对于上述规范出台的意义,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有利于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据了解,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大案要案、恶性竞争、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公司财会工作薄弱、内控不严,给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尽管新规范全方位做出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的罚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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