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中出险三次,车险到期后想要续保,原投保公司却拒绝承保该车的商业保险。眼见保险已经过期一周,闽侯的哥陈先生十分着急。
陈先生是闽侯的出租车司机。去年,他给驾驶的出租车在某财产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花了约9000元。2012年12月27日,上一年车险到期,需要重新投保2013年车险。12月26日,他来到该保险公司投保,没想到却被告知无法续保。31日,他开车再次来到该公司,工作人员验车后受理了交强险。“本以为交强险承保了,商业险也可以继续续保,可工作人员还是告诉我无法承保商业险。”
该财险福建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解释说,2012年陈先生的出租车共出险三次,商业险赔付达到一万多元。由于出险次数和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要适当提高商业险保费,上浮10%;或者建议陈先生不保“不计免赔”,可以降低保费,但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100%赔付。但陈先生不愿多支付保费,也无法接受非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陈先生出租车商业险没有续保成功。
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不具备的强制性,不仅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承保,且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车辆的商业险是属于民事合同,建立在买卖双方自愿基础上,保险公司也有拒绝承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