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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012-02-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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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商业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

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

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有保险公司担忧,部分消费者会因新医改的实施而不再购买商业保险。诚然,保障程度的提高,可能会挤压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和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空间,但也会提高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起付线,对降低原有业务的超赔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保障人群的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带动老百姓对补充医疗保障需求的增长。

此外,新医改方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高端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将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市场提供很大空间。

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抓住发展机遇,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将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保证客户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偿后,还会得到保险公司更多的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共同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着众多制约因素,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待提升。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和细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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