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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购买8种商业健康保险

2015-11-0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据了解,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保证基本就医购药需求的前提下,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拓展了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
今年1月起,医保卡除了看病、买药之外,结余资金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我市近日出台首批扬州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4家保险公司8个险种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可供参保人员选择。

尽管基本医疗保险能给参保人员最基本的保障,但由于重大疾病治疗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使用非医保药品以及诊疗项目,参保人实际需要负担的医疗费仍比较重,这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

我市公布的首批扬州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8个商业健康险种有非返还型短期重疾保险、返还型长期重疾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防癌疾病保险、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等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某种非返还型短期重疾保险,保的是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患了这30种重大疾病将给予一定的保险赔偿金。再比如,某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后如发生意外身故,可获1万元一份(含本金)的保险赔偿金。

与刷卡“运动健身”一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样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凡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资金,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也就是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结余额3000元。

此外还规定,参保人员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手续时,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登记备案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共同规范经办管理流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及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个人账户划转结算、参保人医保信息共享、商业健康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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