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6月30日将退出门特待遇的病种已确定

2015-11-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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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所患的精神、癫痫、结核、脑血管等疾病将达到退出期限的,珠海市根据社保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6月30日将不再享受门特病种待遇。各种原位癌、1期皮肤基底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患者还可继续享受中额双病种待遇。
记者从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参保人所患的精神、癫痫、结核、脑血管等疾病将达到退出期限的,按规定6月30日将不再享受门特病种待遇。

据悉,6月30日将退出门特待遇的病种有: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认定通过的精神类、癫痫类病种。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认定通过的结核病、脑血管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肝炎四个病种。2013年7月确诊患有原位癌或1期皮肤基底细胞癌,享受珠海市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血液病病种待遇。

以上病种退出门特待遇后,各种原位癌、1期皮肤基底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患者还可继续享受中额双病种待遇。详细的规定是,职工医保、外来工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中额病种人员进行服务,享受中额双病种待遇,不设病种药物目录,所需费用由基金报销。达到退出期限后,参保人如果出现再发、复发和带瘤生存等病情仍需继续治疗的,可提供相关就诊资料重新申报认定。

2012年,珠海市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的通知》,规范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管理。据介绍,珠海门诊特定病种包含糖尿病、高血压、肿瘤等35种,其中肝移植、肾移植、肿瘤等8个病种为高额费用病种,“珠海肿瘤发病率较高,在门诊特定病例中排第二三位,费用也高居前列。”

据悉,目前珠海恶性肿瘤患者约7800人,4300人处在高额费用病种,肿瘤患者参保人的放化疗费用约为每年2000万元。据了解,参保人自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发生之日起,超过24个月来申请待遇的,该部分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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