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此前,保监会已经完成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保监局已对当地财产保险机构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等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指导,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顺利。
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