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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报:绥化市出台落实“新国十条”实施意见

2015-08-2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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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是黑龙江省第一批试点开办大病保险的地区,近期绥化市政府在全省率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保业务,该项目采购单位为绥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预算600万元,服务期限3个自然年度,商业保险机构将为绥化市300多万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优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求全市各地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各金融、民政、农业、扶贫、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强与保险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鼓励政府部门运用市场化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实施意见》明确,对投保进口预付款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服务,争取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小额保险覆盖面达到50%,通过政府支持和搭建便利平台,构建起惠及423万农民的意外风险保障机制。建立“保险+信贷”机制,将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利用信贷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马铃薯、育肥猪、森林等险种新保险政策。探索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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