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优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求全市各地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各金融、民政、农业、扶贫、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强与保险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鼓励政府部门运用市场化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实施意见》明确,对投保进口预付款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服务,争取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小额保险覆盖面达到50%,通过政府支持和搭建便利平台,构建起惠及423万农民的意外风险保障机制。建立“保险+信贷”机制,将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利用信贷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马铃薯、育肥猪、森林等险种新保险政策。探索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