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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首次引进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2015-08-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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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万柏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介绍,自4月17日引入大病商业保险以来,首批将有30余名参合农民享受到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山西省市鼓励提高当地参合农民保障待遇的政策,为尽量减轻本地村民看病负担,依财力状况,今年万柏林区财政出资100万元,为全区8万余名参合农民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由新农合的15万元加上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的15万元,最高达到了30万元。该区成为全省首个由政府全额出资,通过竞争性谈判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大病医疗保险的县区,封顶线也是全省县区中最高。

  举个例子,有一名参合农民因重大疾病多次住院花了20.5万余元,其中符合新农合报销目录的费用有18.1万元,新农合实际补偿9.3万元,剩下的大病商业保险补偿3.66万元,经两次补偿后,由于患者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再享受大病商业保险自费费用10%的保底补偿7500元,合计补偿13.7万元。这样算下来,患者个人最后只需自付6.7万元,减负明显。

  目前,该区正在对符合享受大病商业保险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随后将把补偿金发放到位。

        综上所述,大病医保在中国还处在初始阶段,这决定了其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而从国际视野看,大病医保已推行多年,其运行模式不乏可借鉴之处。目前国际常见的大病医保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北欧等高福利国家实行的政府全包制度,资金来源主要是高税收。第二种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由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提供主要医疗保障,资金来源主要由社会筹集,政府不直接参与实施管理。第三种是商业医疗保险主导模式,按市场法则个人自由买卖医疗保险,其资金来源于个人或雇主缴纳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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