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10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连续第14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项目和标准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调整前发放标准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调整前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完全护理为2266元/月、大部分护理为1813元/月、部分护理为1360元/月的标准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按照计划,今年增发的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在今后,将有更多的职工享受到更加完善和优质的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得到了完善,对连云港众多职工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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