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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伤保险待遇再调整,伤残津贴最高可增加180元

2018-01-1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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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社会基本保障不断调整与完善,多省市积极响应号召实施相关政策,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而濮阳市积极响应工作,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调整,根据不同伤残水平,将提升伤残津贴。

新一站保险网11月07日讯,自濮阳市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制定印发的《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濮阳市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其中,伤残津贴最高每个月可增加180元。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的对象是濮阳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增加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同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再次调整,对中国因公伤残的职工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大的完善,同时也将促进其他职工就业的积极性,对当地经济发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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