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扬州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公布,从7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上调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标准涉及三类人员。第一类是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第二类是2014年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在职工伤人员;第三类是2014年6月30日前,因公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徐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市区及各县(市)、铜山区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4100元,下限为2330元。
调整办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上增长11%,增发金额最高为37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级1593元、二级1505元、三级1416元、四级1328元,低于上述标准的执行该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伤残津贴高于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差的,补差金额在原标准上增长11%;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959元、1567元、1175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上增长5.36%。
扬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此次工伤待遇标准调整幅度为13.1%。比如,某工伤职工调整前待遇为1500元,那么,他可增加163.5元(1500×13.1%=196.5),调整后为1696.5元。另外,第二类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如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举例说明,市区某工伤职工调整前待遇为1000元,可增加131元,即1131元,与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相比,差额为349元。这349元,需由用人单位补足。此次调整所需费用,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