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开始,深圳工伤保险基金将为部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缴纳医保金,前提是在深领取伤残津贴且已经办理伤残退休。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市人社局发出的通知。
据了解,这份通知所针对的人群是2004年1月1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由本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且已办理伤残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从4月1日开始,这部分人员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即以往缴费和待遇最高的“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其伤残津贴的11.5%和0.2%按月缴费。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工伤人员的社保权益,并参照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国家规定,一到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由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费用,但倘若用人单位关、停、并、转,这部分工伤人员就会面临无人缴费的困境。深圳的新规定试行后,“凡是按月领取伤残金的一到四级工伤人员,还在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由单位缴医保;单位不在,办理了伤残退休的,由工伤基金来缴医保”。
另据统计,截至2月,深圳工伤保险共有957万参保人,参保人数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排名前三。黄险峰坦言,深圳的工伤保险的特点是春节前后参保人数下降,但随着节后来深务工者回流,参保人数还将上涨。更加饱满的热情、扎实有力的行动,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队伍建设稳定、工作机制创新。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不断巩固和拓展已有的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