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起,邢台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出院时只需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医药费即可。而不再像以往那样须先全额垫付医药费,再去相关部门报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只能在本县区内住院、购药的局限,邢台市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等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核准了116家医疗单位作为第一批市级统筹定点单位。今后,参保人员将逐步实现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市级统筹定点单位就医购药,不再受只能在本县区内住院、购药的限制。这116家市级统筹定点单位名单已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据悉,今年6月该市还将核准新的市级统筹定点单位。届时,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成为市级统筹定点单位,为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带来更多便利。个人应报销的医疗费用做到了零垫付,彻底解决“报销周期长,个人垫付款多”的问题。基金安全。医疗费用由个人持结算单据报销,改变为通过网络的审核系统实时报销,杜绝了用假报销单据骗取社保基金问题,降低了社保基金运行的风险。的问题都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