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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新政能否缓出? 市人社局:将由市政府定

2015-11-1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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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前日结束意见征集。有公益组织称,鉴于国家将在年内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建议新政暂缓出台。为此,广州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将在本月内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并呈报市政府,是否会暂缓出台或何时印发实施等,都将由市政府决定。

5个组织递意见书建议暂缓出台

前日上午,新媒体女性网络、华南理工大学性别研究中心等5个广州市妇女权益组织联合向广州市人社局递交意见书。意见书透露,人社部计划于今年出台全国性的生育保险办法,建议地方立法等待国家此项专门规章生效后再出台,以免到时可能与上位法不一致而重作修订。随后,记者向市人社局了解情况时,得到了上述回应。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负责人还补充介绍,我国在社保领域立法通常是自下而上,即国家层面立法往往吸取地方较为成熟的做法。“广州的新政乃严格执行省里去年底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就我们了解,与国家计划出台的生育保险办法并无冲突,否则省里的规定也不会在去年底出台”。

人社局:届时单位不发钱即违法

据介绍,本次意见征集共征集到近400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呼吁生育保险待遇保留原有5项待遇,不要取消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3项待遇;二是担心计生奖励涉及的三项待遇改由企业负责发放后,企业不落实;三是担心会加剧女职工所遭受的就业歧视。

就此,该负责人强调,国家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只有两项: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省里相关部门还曾专门跟我们强调,要依法行事(不能再擅自按5项待遇计发)”。

至于职工们普遍担心的计生待遇改由企业负责发放难落实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四点:一是单位不发即违法;二是全国各地都是由单位发,别的地方都没问题,就广州(改由企业负责发后)有问题?三是相关部门会有监督;四是职工个人也可举报。“相信经历一个适应期后,绝大部分企业会接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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