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的再次修订。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工作已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计划。
针对此次修订,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2003年进行了修订。然而,时至今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因此对其进行修订已势在必行。
这次修订中涉及的内容备受关注,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以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董希淼认为,这为数字人民币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禁止发行数字代币,以应对数字代币带来的问题。
在货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这种要求的坚持是财经纪律的严肃体现,有助于防范赤字问题货币化、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强调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这符合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应有之义。
人民银行法的修订也是为了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张,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务交叉融合,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法,落实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在国际上,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主要国家纷纷修改法律,增加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等方面的责任。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了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同时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并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
为更好发挥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